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1. 起付标准:
在职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元,医院500元。
退休人员:统一为200元(2000年前退休)或300元(2001年后退休)。
2. 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医院70%。
退休人员:
2000年前退休: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医院80%。
2001年后退休: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医院75%。
3. 年度限额:
普通门诊无年度上限,但超过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
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可享受二次报销,最高15万元。
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1. 起付标准:
60岁以上老年人、中小学生及婴幼儿:300元。
18-59岁成年人:500元。
2. 报销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70%-80%(部分费用直接按80%报销)。
二级医院:50%-75%(年龄不同比例不同)。
医院:50%-70%。
3. 特殊群体优惠:
罕见病患者额外报销10%。
失能老人居家护理费用纳入医保。
三、医保卡使用注意事项
1. 结算方式:
持卡实时结算,收费票据会显示医保支付金额和个人负担部分。
支持医保电子码(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申领),与实体卡并行使用。
2. 异地就医:
需提前备案,否则报销比例降低10%-20%。
备案后可通过医保码直接结算。
如需补办医保卡,可携带身份证至各区医保中心或街道服务点办理,当场办结且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