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解释原则中

保险查询 2025-09-04 04:08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基本原则

1. 文义解释原则

按照合同条款文字的字面含义及上下文进行解释,这是最基础的解释方法。例如"暴雨"需按气象学定义而非日常口语理解。

2. 意图解释原则

当文义不清时,需结合合同背景、订约目的等当事人真实意图。如健康保险条款应围绕"疾病经济补偿"的核心目的解释。

3. 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不利解释原则)

因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当条款存在歧义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但该原则仅适用于:

  • 保险人与投保方之间的争议
  • 条款存在双向解释可能
  • 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作出解释
  • 二、补充原则

  • 批注优先原则:手写批注优于打印批注,后加批注优于先加批注
  • 行业惯例原则:专业术语(如"暴风"指17.2米/秒以上风力)需按保险业通用含义解释
  • 效力层级原则:书面约定优于口头约定,特别约定优于一般条款
  • 三、适用限制

  • 经审批的强制保险条款争议不适用"有利解释原则"
  • 保险人免责条款需明确提示说明,否则无效
  • 解释主体限定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其他机构解释无强制力
  •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平衡保险双方权益的规范体系,实践中需根据争议类型组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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