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375号

医疗保险 2025-09-06 07:04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令第375号)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法规,于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修订后进一步完善。以下是关键内容梳理:

一、适用范围

覆盖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及其职工,明确职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二、核心机制

1. 基金构成: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基金利息及其他资金组成,职工个人不缴费。

2. 费率设定: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三、工伤待遇

  • 伤残补助金: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可获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七级13个月工资、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 合同终止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规定。
  • 四、工伤认定

    需满足工作原因受伤、经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如丧失劳动能力)等条件。上下班途中非主责交通事故可认定工伤,但排除醉酒、等情形。

    五、地方差异

    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等具体标准由各省级制定,存在地区差异。例如四川省对九级伤残的就业补助金规定为16个月工资。

    如需查询完整条例文本,可参考[中国网]或地方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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