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医疗保险 2025-09-05 07:03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普通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1. 基本管辖原则

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其中:

  • 被告住所地:公民户籍所在地或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财产保险中通常指保险财产所在地
  • 2. 特殊财产保险合同

    若保险标的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货物,还可由以下法院管辖:

  • 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
  • 运输目的地
  • 保险事故发生地
  • 二、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除被告住所地外,还可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具体认定标准:

  • 被保险人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连续居住满1年的经常居住地(住院就医除外)
  • 人身保险标的(寿命、健康等)不适用"标的物所在地"概念
  • 三、管辖权异议处理

    1. 异议需在答辩期内(收到起诉状15日内)书面提出

    2. 法院审查后裁定移送或驳回,对驳回裁定可10日内上诉

    3. 异议审查期间暂停实体审理

    四、实务建议

    1. 选择管辖法院的考量因素

  • 证据调取便利性(如事故现场、标的物所在地)
  • 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对人身保险纠纷更熟悉当地情况
  • 2. 合同约定优先

    若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应优先适用约定

    典型案例显示,法院在审理中会综合考量诉讼便利性和实质化解纠纷需求,如酒泉肃州法院通过当庭调解促成撤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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