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年休假管理办法

社保知识 2025-09-18 02:59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江西省年休假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适用范围

1. 适用对象:江西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职工。

2. 工作年限计算:累计工作时间包括不同单位的工作经历,连续工作满1年即可享受年休假。

二、休假天数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年。
  • 满10年不满20年:10天/年。
  • 满20年以上:15天/年(企业职工)或20天/年(公务员)。
  • 三、特殊规定

    1. 跨年休假:原则上不跨年,但因工作需要可延迟1年。

    2. 未休假补偿

  • 单位原因未安排: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资)。
  • 职工自愿放弃:仅支付正常工资。
  • 3. 与其他假期关系:婚假、产假等不影响年休假天数。

    四、江西省地方政策

    1. 公务员休假:工龄满25年以上的公务员可享20天年假。

    2. 执行监督:人社部门和工会负责监督检查。

    五、注意事项

  • 证明材料:工龄可通过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确认。
  • 折算规则:离职时未休年假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 如需具体文件,可查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或[江西省人民办公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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