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追讨期 社保追诉期

社保知识 2025-09-23 10:13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劳动仲裁时效

因社保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若争议涉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拖欠劳动报酬,则不受1年限制,需在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提出。

2. 行政查处时效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若2年内未被劳动部门发现或举报,则不再查处。但该时效仅针对行政处罚(如罚款),不影响社保补缴义务本身。

3. 社保补缴时效

社保费追缴属于行政征收范畴,法律未设时效限制。即使超过2年,劳动者仍可要求补缴历史欠费,行政部门不得以超期为由拒绝。若违规行为持续,时效从行为终止之日起算。

4. 特殊情况处理

  • 时效中断:维权、协商等行为可中断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 不可抗力:如遇天灾人祸,时效可暂停。
  • 滞纳金与罚款:逾期未缴可能产生滞纳金或罚款。
  • 维权建议

    可通过劳动仲裁、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等途径主张权益。建议尽早行动,避免证据灭失或单位主体消失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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