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

社保知识 2025-09-19 08:27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政策主要依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制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病种范围与分类

1. 执行全省统一病种范围:包括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腹透)等10类需参照住院支付比例的疾病;

2. 保留本市原有病种:如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等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病种继续按广州原有政策保障;

3. 新增病种:2021年起新增肺动脉高压、纤维化等9个病种。

二、待遇标准

  • 支付比例
  • 省规定的10类病种按住院标准支付;
  • 其他病种支付比例不低于普通门诊,具体标准由广州医保局制定;
  • 起付线:除急诊留院观察和家庭病床外,其他门特病种不设起付线;
  • 年度限额:各病种设有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病种按季度管理(季度标准=月度标准×3)。
  • 三、就医管理

    1. 确诊流程:需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选定就诊机构,既往确诊者可凭化验单等材料直接确认;

    2. 医药机构资质:定点医疗机构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门特服务资格,提交执业许可证等材料。

    四、政策有效期

    当前政策依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3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如需具体病种清单或待遇细则,可查阅[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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