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社保知识 2025-09-18 05:30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是该省首部专门针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以下是条例的核心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

二、重点保护措施

1. 经期保护

  • 禁止安排禁忌劳动,痛经可申请1-2天休假
  • 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
  • 2. 孕期保护

  • 禁止安排夜班及禁忌劳动
  • 每日1小时工间休息,产检时间计入工时
  • 3. 产假待遇

  • 基础产假180天(含国家规定的98天)
  • 难产或多胞胎每胎增加15天
  • 生育津贴由医保支付158天,剩余由单位补足
  • 4. 哺乳期保护

  • 每天不少于2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胎增加1小时
  • 5. 更年期保护

  • 症状严重者可申请调岗或病假
  • 三、反歧视与性骚扰防治

  • 禁止因婚育降低工资、解雇或限制晋升
  • 用人单位需建立性骚扰预防机制,及时处理投诉
  • 四、法律责任

  • 未支付产假工资:按应休未休天数工资的200%赔偿
  • 安排禁忌劳动:罚款5万-30万元,情节严重可停业
  • 五、其他规定

  • 用人单位需每年组织妇科及"两癌"筛查
  • 县级以上需将女职工保护纳入妇女发展规划
  • 如需查看条例全文,可访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或[黑龙江省官方发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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