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统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山东全省近期实施的统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犹如一股清新的改革之风,吹拂在城乡医保并轨的道路上。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之前的试点城市——东营、淄博和威海等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合已经先行先试。那么,在这一并轨进程中,究竟经历了哪些波折和挑战呢?日前,我有幸深入到淄博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在这以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制度像两条平行线,几乎无法相交。一位曾住院的农村居民的话语让我感触颇深:“同一病房的病人,用药相同,但城里人能报销,我们农民却不能。”这种制度上的落差导致了医疗保障上的不公平,如同一块巨大的心病,让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上遭受了不同的待遇。
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在报销比例、就医范围以及保障范围上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以淄博市为例,仅仅在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与新农合就有着明显的差异——180元与80元。更令人瞩目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明显优于新农合。这种城乡医保分轨的现象,不仅造成了医保信息系统的重复建设,更使得居民面临重复参保的困扰。
终于,在时间的洗礼下,2014年1月1日,淄博市率先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制度覆盖了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在这一变革中,暂时由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两大医保基金的合并运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并由人社部门统一支付。最值得一提的是,信息共享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凭借同一身份证号码即可轻松参保。
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涵盖了财政补贴与个人负担部分。面对之前个人负担部分的巨大城乡差距,合并时遵循了“一制两档、待遇与缴费档次挂钩”的原则。以淄博市为例,个人负担部分在合并后分为两档:起步时的100元档和200元档;到了2015年,这两档分别调整为150元和220元。通过这样的调整策略,逐步缩小两档之间的比例差距,最终实现向一档缴费的平稳过渡。
据悉,淄博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在短短几年内快速增长,预计至2015年将达到约15亿元。这些资金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目前采取的是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的原则。为了防止基金出现任何“赤字”,各县市区还将上交一定比例的征缴收入到淄博市人社局建立调剂金制度。这一措施确保了医保基金的安全稳健运行。
医保并轨带来的不仅仅是待遇的提高,更多的是便利与宽慰。像家住世纪花园社区、户籍在淄川区的进城农民董丽就深有体会。医保合并后,她可以在家门口的医院轻松看病拿药甚至住院。她激动地告诉记者,医保合并后她的报销比例有了显著提高,较之前多报销了600多元。这一改革不仅让参保人的报销比例有所提升,更让诊疗项目目录变得更加广泛。
更令人振奋的是,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大幅提高至20万元,比之前的最高标准增加了整整2万元。与此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也同步建立,为参保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报销的基本药物目录沿用了之前的药物目录并进行了扩充,而诊疗项目目录也更加全面和便捷。这一改革使得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之间的对接更加顺畅高效,参保人就医实现了即时结算的便利,再也不用为垫付费用而奔波劳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