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适用原则;保险合同通常采用

保险查询 2025-09-13 06:27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双方都要诚实守信,投保人需如实告知被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如既往病史或财产风险),保险公司也需明确说明条款内容。违反此原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理赔被拒。

2. 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需具有法律承认的利益(如财产所有权、亲属关系等),否则合同可能无效。例如,人身保险中只能为配偶、父母等投保。

3. 近因原则

用于判定保险责任,仅赔偿由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车辆事故因刹车失灵(承保范围)可赔,但因战争(免责条款)引发则不赔。

4. 损失补偿原则

赔偿不超过实际损失,具体体现为:

  • 重复保险按比例分摊;
  • 保险公司可向责任第三方代位追偿;
  • 财产保险中适用,人身保险仅部分适用(如医疗费用报销)。
  • 保险合同还需遵循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订立)和合法性原则(不损害公共利益)。

    这些原则共同保障保险市场的公平性和合同有效性。具体适用时需结合保险类型(财产险/人身险)和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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