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内容

保险查询 2025-09-12 07:03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责任主体及法律后果,具体内容可归纳为以下要点:

1. 申请主体及时限

  •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时限,但需经社保部门批准。
  • 若单位未按时申请,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 2. 举证责任与法律后果

  • 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未及时举证,社保部门将依据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调查结果认定工伤。
  • 单位逾期未申请的,期间产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自行承担。
  • 3. 办理机构与材料要求

  •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社保行政部门受理,遵循属地原则。
  • 需提交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 提示:若单位拖延处理,劳动者可通过留存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主动维权。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则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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