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理?
关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解答
面对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积极与个人进行沟通协商。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每位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针对重复领取的情况,我们会确定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发放待遇,确保个人能够正常享受到应有的保障。而对于其他重复的养老保险关系,我们将进行清理,并确保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得到妥善处理。对于这部分资金,如果个人不自愿退还,我们将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全部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我们将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一定比例逐月抵扣,直至全部退还,确保公平合理。
对于在特定时间点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我们依然会与其协商,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发放待遇。我们将清理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但与以往不同的是,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将不再进行清退,以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当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我们会终止并解除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是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稳健性。我们会将除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个人。若个人不自愿退还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我们将从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其继续领取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这一系列措施旨在维护养老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健康运行,确保每位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