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包括哪些方面

保险查询 2025-09-06 02:40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格式条款的提供与说明

保险人需向投保人提供格式条款,并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解释,确保投保人理解合同条款。特别是对免责条款,保险人必须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如加粗、加黑等),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说明其内容。

2. 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

免责条款(如战争损失、被保险人故意行为等)需特别提示并解释,未履行此义务的条款无效。保险人需确保投保人清楚知晓哪些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3. 主动询问与如实回答

保险人应主动询问投保人关于保险标的重要事项,并对投保人的疑问如实解答。若因未如实说明导致投保人误解,可能面临合同解除或赔偿责任。

4. 重要内容的显著性与明确性

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关键信息需以显著方式(如特殊字体、单独列明)呈现,且表述通俗易懂。保险人需主动提供合同文本并确认投保人理解。

5. 证据留存与投保人确认

沟通过程需留存录音、视频等证据,并要求投保人通过签字或在线勾选确认已了解条款内容。此举可避免后续纠纷。

若保险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或索赔。例如,未说明免责条款可能导致该条款无效。

具体义务范围可参考《保险法》第16条、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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