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

保险查询 2025-09-04 05:17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基本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的业务开展地域需与其依法登记的经营区域完全一致,超出核准范围属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2003年已放宽限制,允许通过专业中介或营销服务部在设有分支机构的省域内展业,但明确禁止委托异地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业务。

2. 区域扩展程序

  • 申请扩大经营区域需向拟新增区域银保监局提交材料,包括公司章程修正案、办公场所证明等,审核周期为20个工作日。
  • 跨省经营需同步向原注册地和新增区域监管部门备案,并提交风险防控方案。
  • 3. 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省级分公司需满足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5名以上持证人员等要求,且财务需独立核算并与总公司系统实时对接。市级营业部设立则需满足连续12个月保费超500万元的条件。

    4. 例外情形

  • 互联网保险业务经备案可全国展业;
  • 航空意外险等全国性产品代理不受区域限制;
  • 集团客户统括保单业务经备案可跨区域服务。
  • 5. 违规案例

    近期保通保险代理辽宁分公司因超区域经营被罚款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1万余元,相关负责人亦被处罚。

    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检查等机制强化跨区域监管协同,对违规行为实施全国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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