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16条司法解释

保险查询 2025-09-04 04:45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是保险合同领域的核心条款,涉及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及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结合司法解释和实践应用,其要点可归纳如下:

一、如实告知义务的核心规则

1. 告知范围:投保人需对保险人询问的事项如实告知,未询问的无需主动说明。

2. 违反后果

  • 故意不告知:保险人可不赔且不退保费;
  • 重大过失未告知:不赔但需退还保费;
  • 保险人已知情:不得解除合同,出险须赔付。
  • 二、保险人解除权的限制

    1. 30日期限: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起30日内未行使解除权则权利消灭;

    2. 两年不可抗辩期:合同成立超2年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故意欺诈除外)。

    三、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

  • 法律适用:保险法修订前成立的合同,若修订后发生理赔等行为,适用新法规定;
  • 时效计算:如解除权行使期间跨越法律修订时点,按新法重新计算。
  • 四、纠纷处理建议

    1. 协商优先:争议可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2. 司法途径:诉讼或仲裁中,法院将依据条款解释及诚实信用原则裁判。

    该条款通过平衡双方权益,旨在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性,投保人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亦需及时审核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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