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利益存在时间

保险查询 2025-09-03 13:04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核心原则: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需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即可,不要求持续至保险事故发生时。例如,丈夫为妻子投保后离婚,即使保险事故发生在离婚后,合同仍有效。

2. 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12条和第31条,投保人只需在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法律承认的利益(如配偶、子女等关系),而财产保险则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存在利益。

3. 特殊原因

  • 人身保险具有长期储蓄性,若要求利益持续存在,可能损害保单的现金价值积累功能。
  • 人的生命和身体无法用金钱衡量,与财产保险的补偿性质不同。
  • 4. 例外情况:部分特殊条款(如疾病确诊时间)可能通过合同约定调整利益存在时间,但需明确写入条款。

    人身保险利益的时间要求宽松于财产保险,这是由保险标的差异性和产品特性共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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