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56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保险查询 2025-09-03 04:47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该情形下规定:

  • 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 相关保险单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
  •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时豁免上述限制。
  • 立法目的在于防止道德风险,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权益。

    2. 重复保险的财产保险

    该情形下规定:

  • 投保人需向各保险人履行重复保险的通知义务;
  • 赔偿金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各保险人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 投保人可请求超额部分保费的按比例返还。
  • 核心是防止通过重复保险获取不当利益。

    两种情形的共同点在于均通过强制性规定平衡当事人权益,但适用领域和具体规则存在显著差异。如需进一步了解立法背景或案例应用,可参考权威法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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