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保险查询 2025-09-02 19:55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保险合同变更

1. 变更程序:需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常通过批单或补充协议实现。

2. 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20条,合同内容变更需遵循法定程序。

二、保险合同终止

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1. 自然终止: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自动终止,或保险标的灭失导致合同自然终止。

2. 履约终止:保险人履行全部赔付义务后合同终止(即使未到期)。

3. 解除终止:

  • 法定解除:法律直接规定解除情形,如财产险解除需扣除已保期间保费
  • 协议解除:双方约定解除条件
  • 人身险特殊规则:交费满2年退现金价值,未满2年扣手续费后退保费
  • 需注意:投保人通常可随时解除合同,但保险人解除权受严格限制。为避免保障空档期,建议终止前做好新保单衔接。

    特殊情形: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享有无条件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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