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具有什么性质

保险查询 2025-09-02 02:58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有偿性与双务性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风险保障责任,双方互负给付义务。这种双向权利义务关系使其区别于单务合同。

2. 射幸性

保险金的赔付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不确定(如事故、疾病等),具有偶然性。例如车险仅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才触发赔付。

3. 附合性

合同条款通常由保险人单方拟定,投保人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需特别注意条款解释的公平性。

4. 诚信要求极高

因信息不对称,法律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有严格规定。

从分类维度看,保险合同还可按性质分为:

  • 补偿性合同:如车险、火灾险,以实际损失为赔付依据
  • 给付性合同:如寿险,按约定金额赔付,与损失无关
  • 这些特性使保险合同在商法体系中具有独特地位,既体现商事契约的营利性,又需兼顾社会风险管理的经济法功能。

    Copyright © 2019-2025 www.baoxiank.com 保险课 版权所有 Power by

    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保险课,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旅游保险,儿童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