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具有什么性质
保险查询 2025-09-02 02:58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有偿性与双务性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风险保障责任,双方互负给付义务。这种双向权利义务关系使其区别于单务合同。
2. 射幸性
保险金的赔付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不确定(如事故、疾病等),具有偶然性。例如车险仅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才触发赔付。
3. 附合性
合同条款通常由保险人单方拟定,投保人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需特别注意条款解释的公平性。
4. 诚信要求极高
因信息不对称,法律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有严格规定。
从分类维度看,保险合同还可按性质分为:
这些特性使保险合同在商法体系中具有独特地位,既体现商事契约的营利性,又需兼顾社会风险管理的经济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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