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调整
关于福建省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权益,我省近期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在此,向大家详细解读这一重要通知。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调整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政策规定,我们决定对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来说,缴费基数上限按照规定的21060元/月执行,而下限则依据闽人社文〔XXXX〕XXX号文件精神进行相应调整。这一调整旨在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为参保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调整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我们也进行了相应的缴费基数调整。自XXXX年XX月XX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1060元/月执行,下限则按照4212元/月执行。这一调整有助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政策和文件依据
本次调整的依据包括《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办公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以及《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们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新规定,不断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请各位参保单位及个人密切关注本次调整事项,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欢迎随时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及税务部门。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共同推动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构建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贡献力量。
此次调整事关大家的切身利益,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让我们携手共进,为社会保障事业添砖加瓦!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为官方正式通知,内容准确可靠,请大家放心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