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医疗保险 2025-09-16 04:26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人身损害免责无效

任何免除保险人因事故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均无效,因为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绝对保护。例如健身俱乐部合同中“会员受伤不负责”的条款即属无效。

2.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损失免责无效

若因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投保人财产损失,相关免责条款无效。例如车险中“未及时通知则全盘拒赔”的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被判定无效。

3. 限制治疗方式或指定医院的条款无效

不合理限定非医保用药、强制要求特定医院治疗且不考虑特殊情况的条款,属于加重投保人责任的情形。例如要求“事故证明必须由某级别单位出具”的条款无效。

4. 未履行说明义务的条款无效

根据《保险法》,保险人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内容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例如车损险中“按责任比例赔付”等模糊表述可能因说明不足而无效。

5. 违反公序良俗或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

若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免除环境污染责任)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自始无效。例如要求“先向第三人索赔”的条款可能因转嫁责任被认定无效。

实务建议:签订合同时应逐条审核免责条款,对不合理内容及时提出异议;若发生纠纷,可主张条款无效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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