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养老保险补缴
1. 补缴条件:
单位职工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中断或欠费的年限。
本地户籍离职人员(男满45岁、女满40岁)可凭有效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
个体工商户(2011年6月30日前领取营业执照)可补缴执照领取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养老保险。
2. 补缴标准:
单位职工按威海历年社平工资60%为基数补缴。
个人身份补缴按山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比例20%一次性缴清。
3. 注意事项:
2011年7月1日后的中断需按《社会保险法》执行,不可通过此政策补缴。
补缴后需继续缴费至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且累计满15年方可领取养老金。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1. 一次性补缴:
未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前可一次性补缴,最高档次8000元/年(15年合计12万元)。
缴费档次可选300元至8000元共8档(300元档仅限重度残疾人)。
2. 办理方式:
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保所办理。
通过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等线上渠道缴费。
三、特别提醒
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等证明材料。
居民养老保险补缴不可委托中介,谨防诈骗。
- 滞纳金规定:2011年后欠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