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学生保险-教育部关于学生保险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医疗保险 2025-09-13 02:39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自愿投保原则

教育局明确规定学生保险(包括学平险)必须遵循自愿原则,禁止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家长购买。学校不得代收商业保险费,家长需通过保险公司渠道自行投保。若发现学校以入学为条件强制购买保险,可向教育部门投诉。

2. 保险类型与责任划分

  • 校方责任险:费用由或学校承担,义务教育阶段从生均公用经费支出,非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自筹,不得向学生收取。
  • 学生医保: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依法参保后可享受门诊和住院报销,缴费以家庭为主、补助为辅。
  • 高校学生医保:国家要求扩大参保覆盖面,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并鼓励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 3. 规范管理与监督

  • 学校不得指定保险公司或产品,家长可自主选择保障方案。
  • 学平险需通过公开比选程序确定供应商,且家长代表需参与评审。
  • 教育部门需履行监管责任,学校应专人负责学平险工作,防范廉政风险。
  •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细节,可参考地方教育部门发布的具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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