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婚姻法18条(新婚姻法关于保险)

医疗保险 2025-09-12 04:36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关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现为《民法典》第1063条)对保险财产归属的规定,结合相关法律条款和司法实践,主要可归纳为以下要点:

1. 人身保险赔偿金的个人属性

因人身伤害或疾病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因具有特定用途(治疗、生活补助等),明确归属于受伤害方个人财产。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保险金也适用该条款。

2. 婚前保单的归属

婚前购买的保险且已缴纳完保费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若婚后继续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则现金价值可能涉及分割。

3. 受益权与债务隔离

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可规避债务追偿(《合同法》第73条及司法解释)。人寿保险的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用于抵债。

4. 婚内保单的约定优先

夫妻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保单归属(《婚姻法》第19条),未约定的则按共同财产处理。例如,婚内投保的保单现金价值可能需分割。

5. 免税特性

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这一优势在财产规划中具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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