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医疗保险 2025-09-11 10:21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实行实名制,用人单位需到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办理登记。

二、基金与管理

1.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建立市和区县两级责任分担机制;

2. 包含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

3. 结算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最迟需在次年2月28日前结清。

三、工伤认定

1. 由用人单位参保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2. 特殊情况:外省用人单位在渝生产经营需在生产经营地参保;

3. 旧伤复发经复查鉴定后,待遇标准按新结论调整。

四、待遇标准

1. 十级伤残包含: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数范围为4896-24480元)、4个月社平工资的医疗补助金(2025年标准为32640元)、6个月社平工资的就业补助金(48960元);

2. 工亡待遇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全国城镇居民收入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特殊规定

1. 未参保单位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 跨行业经营单位按最高风险行业费率确定缴费标准;

3. 2004年前认定的工伤,长期待遇从2004年10月起按新规执行。

该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03年和2004年的旧暂行办法。具体操作可咨询[重庆市人社局官网]或拨打12333服务热线。

Copyright © 2019-2025 www.baoxiank.com 保险课 版权所有 Power by

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保险课,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旅游保险,儿童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