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实践中当保险合同
医疗保险 2025-09-10 01:54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后批优于先批原则
当修改内容(如批单)与原条款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后批改的条款,因其代表双方合意,体现“时间在后效力优先”的合同法基本精神。该原则在保险实务中具有普遍适用性,与《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解释的时序性规则一致。
2. 不利解释原则
若条款歧义无法通过时间顺序解决,则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即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此原则针对格式条款的专业性和保险人优势地位设立,我国《保险法》第30条明确规定了该原则。
3. 其他辅助原则的排除
综上,核心解释顺序为:后批改条款优先→不利解释原则补充,其他形式或载体规则均不构成决定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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