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实践中当保险合同

医疗保险 2025-09-10 01:54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后批优于先批原则

当修改内容(如批单)与原条款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后批改的条款,因其代表双方合意,体现“时间在后效力优先”的合同法基本精神。该原则在保险实务中具有普遍适用性,与《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解释的时序性规则一致。

2. 不利解释原则

若条款歧义无法通过时间顺序解决,则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即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此原则针对格式条款的专业性和保险人优势地位设立,我国《保险法》第30条明确规定了该原则。

3. 其他辅助原则的排除

  • 正文优于批注:仅适用于未明确修改意图的情形,若批注明确变更原条款则不适用。
  • 打印优于书写:与条款冲突无关,涉及载体形式时通常手写条款反而优先。
  • 批注形式优先级(如正文批注与加贴批注):无法律依据,实际以时间顺序为准。
  • 综上,核心解释顺序为:后批改条款优先→不利解释原则补充,其他形式或载体规则均不构成决定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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