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条例
医疗保险 2025-09-07 06:17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条例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是核心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需为全体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管理机构
1. 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 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3. 监督部门: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基金收支,地税部门负责保费征收。
三、工伤保险基金
1. 统筹方式:实行设区市全市统筹和省级调剂金制度,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
2. 费率确定:根据行业差别费率及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浮动调整。
3.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费率缴纳。
四、参保与待遇
五、特殊规定
对难以按工资总额缴费的用人单位,按国家和本省规定方式执行。
如需完整文本,可参考[福建省人民门户网站]或[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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