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是
医疗保险 2025-09-06 08:13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理赔以实际损失为前提,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金额,防止通过保险获利。这一原则要求理赔时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补偿合理。
2. 近因原则
保险公司需确定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近因),只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近因才能获得赔偿。这一原则是判断是否理赔的关键依据。
3. 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均需诚实披露信息,避免隐瞒或欺诈,否则可能影响理赔效力。合同签订前后的诚信行为是理赔公平的基础。
4. 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认可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一原则防止保险沦为工具。
5. 时效性原则
理赔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例如人寿保险索赔时效通常为5年,非人寿保险一般为2年。保险公司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定,复杂案件不超过30日。
6. 公平公正原则
理赔应严格依据合同条款,避免歧视或不合理拒赔。同时要求保险公司主动、迅速、准确地处理索赔。
7. 依法合规原则
理赔过程需符合《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包括代位求偿、核定通知等程序性要求。
实务操作提示:
- 关注理赔进度,必要时通过协赔专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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