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医疗保险 2025-09-04 06:58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是浙江省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退休生活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1. 强制参保对象

  •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未纳入行政或事业养老保险的职工;
  •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
  • 2. 自愿参保对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保。

    二、制度原则

  •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 保障水平与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待遇不受企业破产、改制等影响;
  • 实行市级统筹和省级调剂制度。
  • 三、管理职责

  • 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主管;
  • 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税务机关负责保费征收;
  • 财政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基金专户管理和预算安排。
  • 四、基金构成

    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财政投入、基金增值收益等。

    五、其他规定

  • 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和储蓄性养老保险;
  • 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历经2002年、2008年两次修正。
  • 如需全文,可查阅[浙江省官网]或[嘉兴人社局]发布的条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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