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医疗保险 2025-09-04 05:12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是指在特定情形下,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工伤待遇,再向责任方追偿的制度。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适用情形

1. 用人单位未参保: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拒不支付待遇时;

2. 第三人侵权:因第三人造成工伤且其拒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

3. 特殊执行情形:如用人单位被吊销执照、仲裁诉讼后仍无法获赔且法院出具终止执行文书等。

二、支付范围

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但故意犯罪/醉酒等情形除外。需注意:

  • 非全额赔偿,超目录费用或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需另索赔;
  • 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追偿。
  • 三、申请流程

    1. 工伤认定:需先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

    2. 材料准备: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及仲裁/诉讼文书等;

    3. 提交申请:向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基金先行支付。

    四、注意事项

  • 地区可能存在流程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 用人单位责任不因基金支付而免除,剩余待遇仍需通过法律途径主张。
  • 如需进一步协助,可提供具体情形以便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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