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吉祥至尊条款

医疗保险 2025-09-04 02:44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保险责任

1.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 +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5倍给付,合同终止。

2.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疾病导致(合同生效1年内)
  • 18周岁前: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 18周岁后: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1.1倍。
  • 意外伤害或疾病(合同生效1年后)
  • 18周岁前:给付(实际交纳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累积红利现金价值;
  • 18周岁后: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2倍。
  • 3. 保费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年龄18-60周岁),可豁免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二、产品特点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 保险期间:可选15/20/30年或至特定年龄。
  • 分红方式:增额红利分配,年度红利增加保额,终了红利合同终止时给付。
  • 附加险:可灵活搭配重大疾病险。
  • 三、适用人群

  • 成人:提供高额身故保障,兼具储蓄功能。
  • 未成年人:零风险保额设计,提升满期利益及18岁后保障。
  • 如需具体条款,可查阅[新华保险吉祥至尊条款]或[吉祥至尊两全保险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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