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医疗保险 2025-09-04 02:22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二、工伤认定

1. 认定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但需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

2.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参保地申请认定;若均未参保且生产经营地在上海,由生产经营地区人社局受理。

三、工伤保险待遇

1. 十级伤残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 劳动关系解除时,可额外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 2. 停工留薪期

  • 原工资福利待遇按负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支付,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参考标准为7310元/月);
  • 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需延长需提交医疗证明并申请确认。
  • 3. 其他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30元)、生活护理费等。

    四、争议处理

    对工伤认定或待遇有争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细节或计算个人赔偿金额,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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