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保险条例交通保险法条款

医疗保险 2025-09-03 08:29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交强险赔偿原则

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需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若损失超过限额,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时可减轻机动车责任。若事故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如碰瓷),机动车方无需赔偿。

2. 赔偿顺序与程序

  • 优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
  • 不足部分按责任划分协商或诉讼解决;
  • 特殊情况下(如驾驶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可先行垫付但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 3. 条例修订与适用范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历经多次修订,明确挂车事故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牵引车和挂车方依法分担。条例全文可参考[百度百科]。

    上一篇:北京5月保险 北京5月份社保变化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19-2025 www.baoxiank.com 保险课 版权所有 Power by

    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保险课,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旅游保险,儿童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