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不适用的原则

医疗保险 2025-09-02 06:59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损失补偿原则

该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旨在赔偿实际损失并防止不当得利。但由于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或健康,无法用金钱精确衡量,因此通常采用定额给付方式(如约定保额),而非按实际损失补偿。例外情况是医疗费用保险,因其属于费用补偿型,仍适用该原则。

2. 代位追偿(权益转让)原则

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取代被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但人身保险允许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时获得保险金和第三方赔偿,因生命健康无法估价,不存在双重获利问题。

3. 其他适用原则的说明

  • 可保利益原则:人身保险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法定利益关系(如亲属)。
  • 最大诚信原则:所有保险均需如实告知(如健康状况)。
  • - 近因原则:用于判定保险事故的直接原因(如意外死亡是否属保障范围)。

    上一篇:补报保险说_补报案保险公司赔吗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19-2025 www.baoxiank.com 保险课 版权所有 Power by

    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保险课,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旅游保险,儿童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