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三条 保险法第三条法条解读
医疗保险 2025-09-02 05:52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该条款是保险法地域效力范围的核心规定,具有以下法律内涵:
一、适用范围
1. 空间效力:仅适用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地区)
2. 主体范围:包括保险公司设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等全流程
二、立法要点
• 属地管辖原则:境内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我国保险法
• 排除港澳适用:依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另行规定
• 全面覆盖性:从保险机构设立到纠纷处理均受约束
三、实务影响
1. 对保险公司:经营资质、业务规则需符合本法
2. 对投保人:境内投保需选择合法保险机构
3. 对监管机构:行使监管权的法律依据
该条款自1995年立法以来未作修改,体现了法律稳定性和适用性。需注意保险活动需同时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及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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