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中新德国网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最近联手发布了《关于实施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重塑工伤保险制度,确保更加公正、可持续,并坚决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这份意见着重强调了省(区、市)内在工伤保险制度上的统一行动。具体来说,就是要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程序及劳动能力鉴定方法、待遇支付标准以及整个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这一基础上,条件成熟的地方将实施基金统收统支的管理方式。而其他地方的调剂金将在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得到有效管理,主要用于解决各市(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缺口问题。
新政策强调平稳过渡,确保待遇平衡,避免基金征缴和支付上的大起大落。各级的责权得到明确划分,建立了相应的约束机制,特别强调了市(地)一级在基金征缴中的关键作用。意见也指出了基金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性,确保基金的安全以及有效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也对信息系统的整合给予了高度关注。为了支撑省级统筹的工伤保险制度,需要构建一个综合的社保信息系统,实现主要业务的全面信息化。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更是与时俱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各省(区、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对此项工作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和努力,以确保新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他们深知,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推动制度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步骤。他们正全力以赴,以确保在不久的将来全面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
《关于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旨在巩固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增强其可持续性,并坚决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这一目标的实现将为我国的工伤保险事业开创一个崭新的篇章,为工伤职工带来更大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