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制度将完善:保险责任新增台风、洪水等
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推出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以来,该制度在抵御重大地震灾害、保护亿万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巨灾保障需求,金融监管总局与财政部紧密合作,共同印发了《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优化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这一重要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向着高质量的发展目标稳步前行。
通知对巨灾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完善。扩大了巨灾保险的保险责任,将保障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住宅及其室内附属设施。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应扩大,除了应对破坏性地震,还包括应对台风及其引发的风暴潮等次生灾害,洪水,暴雨,以及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这一扩展将更全面地保障民众财产安全,有效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
《通知》还提升了基本保险金额。原先的地震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较低,现已大幅提升。城镇居民住宅每户保险金额提升至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保险金额提升至4万元。民众还可以根据房屋市场价值,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更高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若保险金额超过此限额,保险公司将提供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以满足不同需求。
除此之外,《通知》还支持商业巨灾保险的持续发展。原有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也正式更名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对于通知中未明确涵盖的风险责任和保障对象,该共同体可根据成员大会的决议,提供商业保险补充,以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的风险保障需求。
随着监管部门的持续关注与积极推动,未来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将逐渐完善。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通知》的执行情况,遵循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鼓励保险公司提供更多元、更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让亿万民众在灾难面前不再恐慌,感受到国家给予的温暖与关怀。值班主任田艳敏女士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并寄予厚望,期待其后续发展能够为广大民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