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税
养老保险 2025-08-23 21:00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最近针对公众关注的一系列税务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关于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的问题,纳税服务司明确表示,此费用并不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范围内,而是应当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并需要为此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公众对于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的相关疑问,纳税服务司也在其官方渠道进行了详尽解答。不论企业按月度、季度、半年还是年度为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这些费用均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而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则属于应税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税过程中,这部分金额不享受任何扣除,直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于因年金设置特定条件,导致部分已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无法归属个人的情况,税务部门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理方式: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这一政策旨在确保税收的公正性,同时充分保障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纳税服务司的这次解答,以通俗易懂、清晰明了的方式,为公众解答了关于税务的疑惑,进一步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其专业的解答和负责任的态度,不仅展现了税务部门的形象,也为公众提供了准确的税务信息。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税务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差异而有所调整。对于涉及税务的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确保获取、最准确的信息。)记者李蕾为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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