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社保知识 2025-09-22 01:17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1. 公积金账户需保留不少于13个月的月缴存额(计算方式:当前月缴存额×12+当月缴存额)

2.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已提取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不可办理

办理流程

  • 线上办理: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或“我的南京”APP,实名认证后选择“委托逐月还商贷”业务
  • 线下办理:携带身份证、贷款合同等材料至公积金缴存银行柜台签订协议(配偶代办需加带结婚证)
  • 注意事项

  • 协议生效时间:每月15日前签订当月生效,15日后签订次月生效
  • 资金划转: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自动划转至上月商贷还款账户
  • 若账户余额不足13个月缴存额,代扣协议将暂停
  • 其他说明

  • 逐月还商贷与按年提取公积金不可同时办理
  • - 提前还款需确保账户保留13个月余额,且不收取违约金

    Copyright © 2019-2025 www.baoxiank.com 保险课 版权所有 Power by

    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保险课,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旅游保险,儿童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