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法病假规定

社保知识 2025-09-20 09:02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医疗期规定

1. 医疗期时长:根据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 实际工龄<10年:
  • 本单位工龄<5年:3个月(6个月内累计)
  • 本单位工龄≥5年:6个月(12个月内累计)
  • 实际工龄≥10年:
  • 本单位工龄<5年:6个月
  • 5-10年:9个月(15个月内累计)
  • 10-15年:12个月(18个月内累计)
  • 15-20年:18个月(24个月内累计)
  • ≥20年:24个月(30个月内累计)
  • 2. 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等,经批准可延长至24个月。

    二、病假工资标准

    1. 最低保障: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 计算基数

  • 按扣除奖金、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为基数;
  • 无约定时,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计算(需≥最低工资)。
  • 3. 工龄比例(部分企业适用):

  • 工龄<2年:60%工资;
  • 工龄2-4年:70%;
  • 工龄4-6年:80%。
  • 三、请假流程与无效病假

    1. 需提供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假建议书及完整就诊记录(挂号单、病历等)。

    2. 无效情形

  • 证明来源不明或涂改;
  • 病假期间外出旅游;
  •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 四、医疗期满处理

  • 能返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无法返岗:经劳动能力鉴定后,1-4级可办退休/退职,5-10级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
  •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或维权,建议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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