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社保知识 2025-09-20 06:39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解读:劳动合同终止之情境与规定
近日,我国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第23条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该条款涉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及相关规定,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具有深远影响。让我们一同其中的具体内容。
一、合同期满或约定终止:当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达成时,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终止。这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基本规定,确保了合同的规范性和双方的权益保障。
二、双方不再续订即终止:当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不再选择续订,劳动关系则自然终止。这一规定明确了合同双方的自主选择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就业与用工环境。
三、终止时的证明出具: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需依法出具相关证明。这一要求确保了劳动者在转换工作时能够顺利交接,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特殊情况的应对:对于那些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如用人单位破产等,草案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理办法。这有助于保障劳动者在面对突发情况时,能够有章可循,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款还特别指出,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也应计算为工龄,尤其是那些以在单位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临时工。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临时工的权益,使他们也能享受到应有的劳动保障。
总体来看,这一条款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终止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规范的管理指导,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上一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