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24

社保知识 2025-09-20 06:22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1. 伤残津贴标准(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 一级至六级伤残每月分别增加115元、105元、95元、85元、75元和65元
  • 调整后一级至四级伤残月津贴最低为3287元
  •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每月增加100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增加70元
  • 2. 生活护理费标准:

  • 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分别增加107元、86元和64元
  • 调整后最低标准分别为3428元、2855元和2057元每月
  • 3.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增加52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42元
  • 二、工伤保险费率管理

    1. 行业分类及基准费率(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 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3%、0.46%、0.81%、1.04%、1.27%、1.69%、1.84%、2.47%
  • 工程建设项目按合同总造价18%计算,按行业基准费率核定
  • 2. 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 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24个月时,基准费率下调50%(一类行业除外)
  • 可支付月数18-24个月时,下调20%
  • 三、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1. 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制度,基金构成包括:

  • 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 基金利息及滞纳金
  • 其他依法纳入资金
  • 2. 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费率核定和待遇支付等事务

    四、特殊规定

    1. 退休工伤人员待遇:

  • 基本养老金低于3287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 2. 工伤预防机制:

  • 确定重点领域和预防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 3. 政策制定需征求工会和用人单位意见

    五、实施范围

    适用于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及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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