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法律规定

社保知识 2025-09-20 04:20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1. 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争议:

  •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 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争议
  • 除名、辞退、辞职、离职争议
  •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培训及劳动保护争议
  •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争议
  • 其他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
  • 2. 仲裁程序

  • 申请时效一般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限制
  • 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书写困难者可口头申请
  • 仲裁委员会应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一般应在45日内结案,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
  • 裁决前应先行调解
  • 3. 特殊规定

  • 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可作出终局裁决
  •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不提供担保
  • 10人以上有共同请求的,可推举代表参加仲裁
  • 4. 法律救济

  •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 5. 申请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 明确的仲裁请求(如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等)
  • 事实和理由(简明扼要说明争议经过)
  • 证据目录(列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
  • 如需具体法律条文参考,可关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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