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1. 购房提取:
2025年6月起实施新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支付本市购房首付款
购买本市或异地住房且购房凭证不超过3年可申请(2010年9月30日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除外)
二套房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60%且不超过总价款
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月提取额度将提高至80%,每年可提取两次
2. 其他住房消费:
包括支付物业费、装修费、旧住宅加装电梯费等
额度计算公式:月应缴存额×40%×可提取月份
线上每月一次,线下每年一次办理
二、非住房类提取
1. 销户提取(全额提取):
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或达到法定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终止劳动关系
非深户离开深圳(需社保停缴满3个月)
出国定居(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2. 特殊情形提取:
大病提取:患重大疾病可凭医院证明提取(需2年内医疗票据)
低保提取:凭低保证明可申请
三、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包括: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身份证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购房提取需补充:
不动产权证/备案购房合同
购房发票/契税
四、办理方式
1. 线上渠道:
粤省事、支付宝等平台(需先签自助服务协议)
2. 线下渠道: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政务服务中心
注意事项:
离职提取需区分正常辞职(可全提)和自离(仅提自缴部分)
- 委托办理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配偶需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