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2024

社保知识 2025-09-23 09:18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工资支付周期与时间要求

1.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支付日不得超过周期期满后7日;

2. 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日不得超过期满后1个月;

3. 周期一年以上的,支付日不得超过期满后6个月;

4. 因故延迟支付的,最长可延期5日;经营困难需超5日的,须经工会或员工书面同意,且最长不超过15日。

二、特殊情况处理

1. 病假工资:医疗期内按不低于正常工资60%支付,且不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 停工停产:未超1个支付周期(最长30日)按正常工资支付,超期后未安排工作的按最低工资80%支付生活费。

三、其他重要规定

1. 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调整为2360元/月;

2. 工资构成:明确社会保险费、福利费等6类费用不属于工资范畴;

3. 支付形式: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替代。

四、违规责任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员工还可通过深圳欠薪保障基金申请垫付。该条例自2004年实施以来已修订4次,2022年修订条款中特别调整了计划生育补贴、新入职员工工资支付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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