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
社保知识 2025-09-23 04:30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2002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病历管理的部门规章,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与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明确病历定义为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总和,分为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两类。
2. 病历管理基本要求
3. 保管与使用
4. 保存与销毁
该规定于2013年被修订版取代,修订后章节更系统(7章32条),并新增电子病历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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