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社保知识 2025-09-23 02:50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是1953年1月26日由劳动部发布的行政法规,曾作为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重要配套文件。其核心内容及现状如下:

一、主要内容

1. 实施范围

适用于100人以上的厂矿企业(含临时工、学徒等),明确业务管理机关及附属单位需同步实行。

2. 工龄计算规则

  • 临时工转正后,原临时工工作时间计入连续工龄;
  • 工伤停工医疗期全额计入工龄,非工伤医疗期6个月内可连续计算。
  • 3. 待遇标准

    规定工资总额计算方式、医疗费用承担主体(企业行政方或资方)等细则。

    二、法律效力

    1. 现行有效性

    该草案曾长期作为《劳动保险条例》的操作细则,但根据信息,原条例及配套细则已于2024年5月1日废止,由《社会保险法》及配套法规替代。

    2. 过渡期适用

    部分条款(如工龄认定规则)在司法实践中仍可能被参考,但需以现行《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准。

    如需查阅完整文本,可参考[黑龙江省法院知识库]或[百度百科]的权威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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