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社保知识 2025-09-23 01:40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该条款具体包含以下要点:

1. 缴费基数

以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为计算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2. 费率确定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行业风险类别、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同行业或企业可能适用不同费率。

3. 缴费主体

工伤保险费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无需缴纳,旨在保障职工工伤后的救助与补偿权益。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需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若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垫付并向用人单位追偿。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如生育保险)的缴费规则与工伤保险不同,例如生育保险同样仅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无需缴费。

如需进一步了解社会保险法全文或具体实施案例,可参考[中国网]或各地人社部门官方发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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