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 保险合同 条款

保险车险 2025-09-04 05:37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

1. 无效情形:根据《保险法》第19条,格式条款无效的两种法定情形包括:①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或免除保险人义务;②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法定权利。例如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义务的条款即属无效。

2. 有效前提:保险公司必须对免责条款进行显著提示(如加粗加黑)并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

二、条款解释规则

当双方对格式条款理解存在争议时,应按照通常理解解释;若仍有歧义,则需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民法典第498条也明确规定了这一有利于相对方的解释原则。

三、实务建议

1. 重点关注内容

  • 交费金额与方式
  • 保险责任范围(如重疾险的轻症/重症赔付标准)
  • 除外责任(如战争、酒驾等免责情形)
  • 2. 审查技巧

  • 要求保险人对专业术语进行口头解释并留存证据
  • 注意条款中加粗部分的免责声明
  • 对比不同保险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差异
  • 四、争议解决

    若发生纠纷,投保人可主张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要求法院认定条款无效。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需举证已尽到说明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建议投保时通过专业经纪人协助解读条款,或使用保单整理服务确保自身权益。保险合同虽复杂,但把握"交多少、领多少、什么情况赔/不赔"四个核心问题即可快速掌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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