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保险公司-赵某与某保险公司

保险查询 2025-09-10 05:06www.baoxiank.com养老保险

一、保险合同解除情形

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1.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隐瞒事实(如病史、车辆状况等);

2. 谎报保险事故:未发生事故却虚假索赔;

3. 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的风险显著提升且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二、理赔争议案例

1. 电子投保告知义务

赵某因未如实告知投保前住院病史被拒赔,法院认定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2. 特别约定条款效力

赵某未按约定在领取车牌后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事故后理赔被拒,法院认定特别约定合法有效。

3. 交强险“空档期”争议

保险公司以“次日生效”条款拒赔,但因未尽提示义务被判赔偿,凸显交强险的公益属性。

三、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若保险公司通过格式条款加重投保人责任(如超短索赔时限),可能被认定无效。例如赵某因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起诉成功。

四、不当维权风险

赵女士因拒赔采取过激行为反被追责,提醒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以上案例均体现保险纠纷中“条款合规性”与“义务履行”的核心争议点^[1][2][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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